


发布时间:2011-06-07 09:30:40 | 编辑:郑立元 | 文章来源:毕业生就业引导处 | 点击数: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毕组[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389号)要求,现就推荐2011年贫困生公益性岗位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1.工作期限及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从2011年7月15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相关待遇使用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工资标准为1.5万元/年)。
2.档案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贫困生,档案在学校保留,免费保管。
3.毕业派遣。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贫困生不参加毕业派遣,工作结束后,按照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有关政策办理。
4.就业率统计。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贫困生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范畴。
5.工作地点。按照省里规定,将贫困生安排在葡萄京赌网站毕业生就业引导处,从事毕业生就业创业等相关工作,属公益性岗位。
二、实施办法
1. 各院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从本系已纳入全省贫困生台帐的毕业生(见附件)中挑选优秀学生推荐公益性岗位人选,各系报名人数不限。
2.请各院系于2011年6月3日14:00前,将推荐人员上报到毕业生就业引导处。毕业生就业引导处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最后确定2名贫困生公益性岗位人选。
三、其他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岗位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贫困生的合法权益。各院系要务必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每位列入贫困生台帐的学生。
联系人:郑立元 联系电话:0410-2860628
毕业生就业引导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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